第1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处理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因赠与合同产生纠纷,我为大家带来了处理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都对赠与合同纠纷处理排列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具体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赐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2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根据商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担当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担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有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第3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第4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处分的合法财产。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进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讨论机构、医疗卫生气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难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第5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第十二条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打算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根据捐赠协议商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第十三条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商定。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状况向捐赠人通报。第十四条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