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费委托清收合同()XXXXX第号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方将其所(曾)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内业主所欠缴的物业费委托给乙方进行催缴,乙方接受委托对此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第一条委托事项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追缴物业费、违约金、水电费、停车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委托的项目信息,欠费信息等以《欠费统计表》为准,业主欠费的具体金额以及起止时间皆以甲方提供的加盖公章的《欠费统计表》为委托服务的对象,凡是《欠费统计表》中所载明的业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缴纳物业费的,均以实缴金额作为提取法律服务费的依据。《欠费统计表》可注明对该批欠费的服务期限,《欠费统计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后期追加欠费名单的确定遵照上述程序执行。委托清收的欠费明细见附件一:《欠费统计表》。第二条服务人员委托承办律师由乙方安排,但催收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第三条委托期限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期限根据项目确定,在《欠费统计表》中备注。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应当监督乙方进行合法的催收,在催收过程中不得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催收行为;4.2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通知缴费情况,重要事情应当以书面方式沟通或发送到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4.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更新后的欠费业主的联系方式,确保能及时有效的联系到欠费业主。4.4甲方不得随便给予资料内的业主折扣,如需折扣的需提前告知乙方;甲方需要变更《欠费统计表》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的变更理由;4.5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清收户的相关资料,介绍相关基本情况,提出本期委托催收的合法依据。4.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4.7甲方应安排一名专门的对接人员与乙方进行欠费业主交费情况的核对,如有欠费业主缴纳物业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停止与该业主的调解工作,避免造成误会;4.8乙方拟定起诉名单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准备起诉材料,因甲方原因导致诉讼受阻,乙方可以直接向甲方负责人汇报具体情况。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5.1乙方收到资料后仔细阅读,针对提供的资料有疑问的可以联系甲方,取得更详细的信息;5.2乙方采用合法方式进行催收;乙方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怠于清收,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催收,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5.3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业主信息进行保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密。5.4乙方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收取甲方的物业费及违约金。第六条服务方式6.1乙方以听取甲方介绍、阅读相关资料、与相关方交流的方式,全面了解甲方的状况和需要,以便有针对性地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2乙方采用合法方式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催缴、文书催缴、调解与和解、协助物业公司自行诉讼以及委托律师诉讼等;法律函件的发放由甲乙双方确定函件送达名单和送达时间,乙方负责制作好相应函件,由甲方进行发放送达。6.3甲、乙双方工作应当及时沟通,相互配合。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催收情况,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通知缴费情况,重要事情应当以书面方式沟通或发送到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6.4乙方在未获得甲方赋予乙方对物业费进行打折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没有对业主的物业费进行打折的权限。因双方在本合同中已对合同标的进行确认,甲方原则上不应该对业主所欠缴的物业费进行打折,如有特殊原因,甲方在授权其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打折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工作联系函、彩信、短信及其他可保存的文字形式)告知乙方,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折扣。如因甲方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其工作人员在收缴欠费时进行任何打折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乙方应当提取的法律服务费。对于打折处理的收费,乙方按甲方实收金额的全额提成比例提取服务费,而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可以按照实际损失向甲方请求赔偿。6.5甲方在收取交由乙方催收的物业欠费时,如有打折情况出现,应当将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