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甲方:乙方: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在沙特工作。具体月工资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沙特阿拉伯王国国境的签证和在沙特国境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第三条1、乙方人员在沙特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二月工资/30XX作天数(包括周日和法定节日)。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沙特之日起到离开沙特之日止计算。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中国到沙特的往返旅费,中国国内至乙方居住地的旅费甲方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00元,在合同期满回国之际汇入乙方国内帐户。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返的行李费,其重量为20公斤。第五条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2、乙方人员的工资自行缴纳所得税。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沙特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符合中石化与业主主合同要求的商业保险。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床和床上用品。第六条1、乙方人员每天工作10小时。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必须服从安排进行加班,加班不计薪酬。第七条乙方人员每半年享受一次休假。如乙方不愿享受假期,甲方根据中石化管理人员休假制度执行相应执行相应补贴。第八条由于现场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安排在其他项目上工作。第九条紧急事假,乙方负责往返旅费。第十条如因工作而伤亡,按照上述保险的规定向伤亡者家属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第十一条乙方人员在沙特工作期间,应遵循沙特阿拉伯王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公司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沙特当地的风俗习惯。第十二条1、服务期限到总承包商与业主所签合同内各项权利义务完成结束,从乙方人员到达沙特之日起计算。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回国登机之日起终止。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第十三条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管理人员,撤换后不再享受其工作待遇。必须安心新的工作安排,不得消极怠工。如消极怠工则遣返回国或要求回国的必须承担相应的动迁费用。2、甲方不允许乙方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为第三方的工作。第十四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协商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第十五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第十七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更改。第十八条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第十九条双方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