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鲁财企[2007]4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各中心支行、营业部,有关省属企业、驻鲁中央企业: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六月十九日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页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含矿山施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第四条风险抵押金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省、市、县(市、区)分级管理。(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二)设区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条(一)项之外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管理。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第五条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30万元;第4页共8页第3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8页(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90万元;(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第六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一)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原则上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其中,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同级交通、海事部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商建设部门核定;民用爆破器材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商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经考核认定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可按规定存储标准分别下浮20%、15%或10%核定。(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核定后,按以下方式分别向企业送达《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以下简称核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监督其存储: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送达;2、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会交通、海事部门送达;3、建筑施工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建设部门送达;4、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送达。(三)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