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收取分包水电费用合同工程承包人:(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一、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线管预埋、水管预埋、上下水、排水、管井走道架桥、电箱电柜、防雷、公共部分按施工图纸装灯和应急照明、水箱设备、冷凝水、主楼5层至9层线全穿到位,其他只到配电箱、通风设备安装、消防系统等所有工程的水电安装。以上部分按建筑面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二、工程结算工人进场第一个月生活费由班组负责,第二个月以后每月1日、15日两次¥元/人作为生活费;工程完工付至工程造价;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酬劳;中途退出不结算尾款,并承担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切经济损失。三、质量标准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使用标准规范如下:(1)施工期间每天的现场清理工作及阶段性场容整理;(2)合理使用材料,杜绝浪费;(3)各种机械应由熟悉机械构造、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按规程操作且定机定人,操作前须检查机械有无异常;⑷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经查明为人为造成时,由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甲方如发现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合同约定劳务报酬的5%;四、施工验收及工程的确认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标准;2.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