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鉴于:一、甲方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比赛的主办单位,排他性地拥有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比赛的举办、商业开发以及授权承办本项比赛的权利。二、乙方是具备地方体育运动行政管理职能,且具有承办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比赛的资格、能力和意愿的单位。双方就在省(自治区)市举办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比赛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比赛名称:第二条比赛日期:年月日至月_____________日第三条比赛地点:体育馆第四条主办单位:中国乒乓球协会第五条承办单位:体育局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一)授权乙方获得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比赛的承办权和部分商业开发权的权利。(二)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本项赛事的权利。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组织比赛的相关义务或未按照标准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履行合同义务。(三)甲方拥有赛场5%的挡板广告权益。(四)对突发事件或其它争议提出最终处理意见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一)甲方负责拟定竞赛规程、接受报名、审核参赛运动员资格和竞赛编排等竞赛组织工作事宜。(二)甲方依据竞赛规程负责指派2—3名竞赛工作人员到赛区实施对比赛的组织和指导。(三)甲方负责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共计2—3人。(四)甲方负责利用新闻委员会的宣传载体对比赛和乙方作出适时的新闻报道。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甲方授权乙方享有以下权利:(一)乙方拥有甲方授权的比赛承办权和部分商业开发权,包括且不仅限于赛事冠名权、单项冠杯权、赛场内95%的挡板广告权、比赛场馆外广告权及电视转播权、比赛指定用品、食宿和交通商业开发权、比赛特许产品经营权、比赛门票经营权和广告权、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广告权等。但在所有乙方制作的官方平面印刷品(包括比赛秩序册、比赛背景板、比赛成绩册、比赛通行证、比赛门票等)中必须显示甲方关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会员比赛的赞助商或合作伙伴的logo标志(若有)。(二)乙方有权指派或商调竞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裁判员。(三)乙方有权享受通过比赛的商业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四)乙方可按竞赛规程规定收取报名费。二、乙方的义务(一)除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事件外,乙方应保证比赛按协议要求按时、按地进行,如确实需要更改比赛时间或地点的,需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在组织比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2011年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二)场馆布置和比赛安排1.乙方负责提供具备最少能放置14张球台的比赛场地,并有专人负责场馆内广播;比赛场馆必须有空调或暖气,保证比赛期间的场馆内温度在22摄氏度至30摄氏度之间。2.比赛场地的照明要求比赛场地的照度必须符合国际比赛标准,场地照度不得低于800勒克司,球台表面的照度最低不少于1000勒克司并且照度均匀,场地四周不得有直射的自然光和反光。3.比赛场地及练习场地应在赛前一天提供训练用,练习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1:00。比赛开放时间为每天8:00开始至当天比赛全部结束。4.乙方负责在比赛期间在比赛场馆提供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和一台复印机,供竞赛委员会和裁判组使用。(三)接待义务1.乙方负责联系、安排所有赛会人员的食宿。2.乙方负担安排甲方2名竞赛工作人员的旅费、食宿费、劳务费。3.乙方负担甲方选派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共计3人的旅费、食宿和酬金,并至少指派30名级别不低于国家二级的临场裁判员。其中裁判长和副裁判长的酬金不低于元人民币/天,其余裁判员的酬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的酬金不低于元人民币/天,国家一级裁判员的酬金不低于元人民币/天,其他级别裁判员的酬金不低于元人民币/天。4.乙方应保证就餐形式一律为自助餐,并根据赛程安排适当延长就餐时间,原则上中午就餐时间应从11:00开始,至14:00结束。同时必须注意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5.接待标准乙方应保证向所有参赛运动员和教练员提供不低于两人一房、有卫生间和浴室的住宿标准,确保每节比赛后能洗热水澡,所有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