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看上去很美http://www.sina.com.cn2009年12月08日19:13《商业价值》杂志市场和策层面的诸多因素,让这个进入中国10多年的产业至今仍然叫好不叫座。《商业价值》杂志孙彤I文如果一件很有前途的事情做了10多年后,回头看却发现仍在原地徘徊,那么一定是机制遇到了障碍。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ManagementContract)在中国的发展似乎就是这样,如果障碍不能清除,它依然难有未来。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这样描述吧:比如某企业上月的电费是100万元,经ESCO采用汰旧换新、改进工艺、加强维护、监控能耗等等技术与管理措施后,同等条件下,电费只用了80万元。当企业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与ESCO分享这20万元的节电效益。最诱人的是,ESCO的客户企业不需要承担任何节能过程中的资金、技术等风险。项目的前期资金投入全部由ESCO负责融资,也正因如此,ESCO理应分享较高的节电效益,比如双方协定为二八开,即16万元/月的节电效益用于弥补ESCO的投资成本。经过2年〜5年的运行后,ESCO投资成本足额回收,节能服务合同即告结束,以后所产生的节电效益及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全归该企业所有。这看起来是个无比完美的模式。在这个经济效益和会效益同时实现的模式下,零投入可以让客户在没有任何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实行减排;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只要技术风险趋零,它的经济效益便能得到体现。实际上,由于开展能源管理后的项目可平均节能达到30%,早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爆发“能源危机”后,这种机制就已经开始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陆续推广起来。直到1997年,中国府协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一期。当时,世界银行提供了6300万美元的贷款,欧洲委员会和全球环境基金分别提供了500万美元和2200万美元的赠款。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到2006年项目一期结束时,北京、山东、辽宁3个示范性公司共实施节能项目450多个,完成节能投资超过6亿元,资产总额超过了3亿元。但是这个好东西从项目二期开始遭遇滑铁卢。业内人士看来,它越来越像一个鸡肋。在进入中国市场的十几年时间里,虽然ESCO从一期的3家增长至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旗下的400多家中小型会员,但这也不过是量的变化:在产业成长的十多年里,既没有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也少有响当当的龙头企业。在圈子里的人看来,EMC只是“看上去很美”。最难的问题在于融资。EMC节能投资收益回报的时间较长,一般要2年〜5年。而采用EMC机制的首要条件就是垫付资金,可想而知,一旦项目多起来,提前垫付的资金量就会很大,一旦现金流断供,ESCO无法承受,就迫切需要融资。尴尬的是,我国现在的节能服务公司通常规模小,实力又弱,在金融系统里没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这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如果需要从银行成功贷款,必须求助于担保公司。在中国,目前节能服务公司获得贷款担保的可行办法是,通过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使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担保基金为其担保。但事实上,想要获得该担保并不容易。到2008年底,中投保与10多家银行合作,在全国近400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中,只有41家获得了贷款担保。来自科技部的一份报告显示,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有92%面临融资困难,如果能够顺畅融资的话,至少50%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速度会提高1倍。VC和PE们对ESCO同样没有太多耐心,他们一方面盘算着企业是否能IPO,一方面又在权衡着能否在一定的期限内得到最高的回报。面对这些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少有核心技术等特点的ESCO,投资人的动作相当谨慎。可以说在ESCO业界,被风投“关注”过的企业比比皆是,但迄今为止得到投资的始终也不过十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