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项目运输工程合同甲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南水北调项目部六分队乙方:身份证号:南水北调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国家重点工程,为了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按时、顺利进行与完工,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合同,甲乙双方自愿制定、认可如下条款:1、运输车辆须如实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及身份证供备案存档,作为本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2、甲方负责协调与上级建管、项目单位的关系,保障运输工程顺利、合理进行。3、甲方负责为乙方申请办理发放南水北调专用通行证,该证是有价证照,每证人民币壹万圆整,但不需乙方先行支付,如有丢失、毁损,乙方须照价赔偿,并承担人民币拾万圆的违约罚款;乙方领取南水北调专用通行证时,须签收领取凭据。4、甲方须保证按时结算运输工程款,结算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次日的十八点,如特殊情况确需顺延结算的,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乙方可自行停工,甲方须承担相应的利息赔偿责任。5、乙方须保证车辆的正常工作、行驶,如有车辆故障,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值班人员,甲方可指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也可自行修理,但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如超过一个工作日,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按影响工程进度进行处罚,每十二小时处罚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不足十二小时的,按十二小时计算。6、乙方驾驶人员必须遵照甲方指定的运输路线按章行驶,运输过程中须加盖篷布,防止灰土散落,如因违章、违规产生的罚款及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的罚款、车辆扣留,由甲方负责处理。7、乙方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无视甲方管理,造成影响的,按违约处罚人民币壹佰元至叁佰元不等,并承担其它相应损失;乙方无故、自行停工的,违约处罚人民币壹仟圆以上,私自退出工程,按自行终止合同处理,违约处罚人民币壹万圆以上,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并不仅限于此。8、乙方每车的运输立方数,原则按双方认可认定的数据计算,甲方随时抽查车载立方数,如抽查出车载立方数低于双方认可的数据,该车次及上车次的车载立方数均按平车计算。9、车辆加油须由甲方指定的工程专用加油车辆进行加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私自到工程专用加油车辆以外的站点加油,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在外加油运输的的款项。10、每车每立方米的单价根据实际运输距离进行调整,运输距离延长,单价相应提高,反之,则相应减低,单价约定,以补充协议附件的形式形成,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1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双方相互监督并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私自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合同异议事项或其他未尽事宜,以协议附件的形式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12、本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方执两份(其中一份备档),乙方执一份。本合同及合同补充附件自双方签订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后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乙方: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