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专线协议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中国电信[]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互联网专线”:指采用光纤直连/传输电路/PON/LAN等方式接入,由中国电信提供一定数量的固定公网IP地址、通过静态路由协议与中国电信城域网互联的、上下行速率对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1.3“接入方式”:指甲方终端设备接入到乙方IP城域网中使用的技术类型,包括:LAN、PON、光纤直连、传输电路(SDH或MSTP)等。1.4“公网IP地址”: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甲方可以自行分配使用的固定公网IP地址。1.5“速率”:指中国电信城域网^接入端口到甲方终端设备(下行速率)或甲方终端设备到中国电信城域网^接入端口(上行速率)在单位时间内传输的比特数,乙方承诺下行或上行实际速率不低于本合同约定速率的90%。1.6“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7“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1.8“月使用费”:按月收取的业务服务费及网络使用费。1.9“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0“日”:日历日,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第二条服务内容2.1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用于[],具体以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部门章名为::],部门章印鉴样本见附件)的业务需求单为准(附件一)。速率:[]上行[]、下行[]公网IP地址数量(个)::]接入方式::]2.2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2.3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1.2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3.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3.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3.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3.1.6应以书面形式(业务需求单)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实际开通地址:业务经营范围:业务开通开通的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3.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本业务已经按时开通。3.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1.10不得在使用的互联网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3.1.11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使用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