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指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SJHDLWQTZJ-201400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劳务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塔吊指挥人员年度招标情况,甲乙双方就土建工程项目塔吊指挥人员承包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根据甲方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预计2014年7月底进场,以甲方通知乙方人员进场时间至甲方项目不需要为止(以甲方塔吊报停不再使用为准)。第二条:工作内容乙方所承包的塔吊的指挥、穿换钢丝绳及项目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费用)。第三条:乙方及其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1、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是18至55周岁的身体健康公民,并根据甲方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配劳动力,对于患有心脏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于高强度作业或专业作业的人员(如血压较高者),严禁进场,若因乙方从业人员不符合年龄要求或年龄要求符合但附有上述疾病而导致非工伤性伤亡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乙方应在人员进场之日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吊指挥上岗证及人员花名册,并保证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乙方作业人员与所其提供的资料不符,将对乙方处以至少每次500元的罚款,且该作业人员必须退场,否则其在施工现场期间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进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若确因施工需要发生变更,应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并将变更后的人员花名册交项目劳务管理员处核实、存档。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所属项目的工作安排、技术指导和调动,不得随意退场,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4、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每台每班必须确保不少于二人同时在现场指挥,若乙方人员配置不能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5、甲方对作业人员不满意,随时有权反映并提出调换,直至满意为止。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以及技术规范交底。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乙方须持有地方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操作上岗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如果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费用将由乙方承担。4、乙方如遇其他意外伤害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向有关机构办理申报手续。5、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各方责任将由甲方统一调查取证确定并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由于乙方的违章指挥或严重失职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6、如果乙方出现上班时间打瞌睡,不服从甲方安排,造成材料吊运耽搁半小时以上者,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7、指挥人员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半径范围之内,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处以200元/次罚款。第五条:劳动报酬及约定(经理部审批建议项目规定每台塔吊指挥人数并按每台塔吊费用包干签订合同)一、乙方的工资报酬1、综合单价按4300元/人.月(8-10小时,包括从业人员工资、乙方现场及挂靠公司管理费、营业税及附加费、利润、各种各种证照等全部费用);2、综合单价为正常每班8-10小时工作单价,如每班时间低于8小时,则按18元/小时计取工资;每班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的,增加工作时间按18元/小时计算加班工资;每天每台塔吊最多按2班制;3、塔吊指挥所需人员数量及每班人数,由甲方项目根据需要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组织人员进场;项目部安排指挥人员数量在一定周期内(最低2个月)不得随意更改;劳务分包商不得私自安排塔吊指挥人员进场,不得随意变换人员。4、暂定金额:元,大写:(合同额暂定是4300元/人*7台*2人*17个月是102.34万)。二、工资具体支付办法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1、每月由甲方项目机电工长开出结算申请且附人员考勤,相关部门及人员签字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交由劳务结算负责人办理中期预结算及付款。2、每月支付月度预结算金额的85%,余15%作为乙方交甲方的责任押金,待人员全部退场、最终结算办理后3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