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本条例所称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商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而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小时。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中介组织为用人单位、家庭供应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中介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包括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酬劳、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但不得商定试用期。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商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按小时支付工资的,其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Word文档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详细结算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四十五条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