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就消防工程劳务分包事项结合具体情况,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消防工程1.2施工地点: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方式:2.1承包内容:劳务工作。2.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辅材是指《甲方供应主要材料清单》之外的全部材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和包验收(验收是指含配合检测直至通过政府消防部门验收)、(包/不包年施工质量维护保养技术服务)。第三条本协议施工费总价固定不变及付款方式:3.1施工费总价固定不变人民币(大写):元整(¥元)。()3.2本协议施工费总价包含内容如下:1)辅材费、乙方施工所必需的各类机械机具、工具、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及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和意外伤残保险费、运输费(含二次倒运费进退场费(含完工清场费、加班费、调试费、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调试配合及检测检验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安全防护设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脚手架人工搭设费及高空作业费、资料整理J等一切达到符合本协议规定、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要求采取的所有施工措施相关的费用。2)乙方派出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能保质保量完成本协议工程的施工人员的薪酬。3)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所致增加的费用: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因素;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因素(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动力、交通条件等)因素;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素发生所致增加的费用。3.3付款方式:1);2)。第四条工程变更及价款结算4.1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乙双方同意工程变更,应由双方指定派驻现场代表人签署技术核定单或签证单,,并且经甲方指定派驻现场代表人现场签字确认以及业主或总包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图施工,施工费可作调整:1)超出包干范围之工程量变更,同时必须有甲方有效的签证单据。2)超出本协议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同时必须有甲方有效的签证单据。4.2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五条工期要求5.1开工日: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开工日为准。5.2工期:日历天(按甲方现场进度要求为准)。5.3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和业主方共同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1)不可抗力;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对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或项目增加;3)因其他施工单位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5.4严格按进度要求施工,如完不成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5.5工期因乙方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本协议施工费总额的%。/天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协议施工费总额的%上限。第六条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6.1本协议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约定,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因乙方延误致使甲方承包的工程未能提请验收或按时结算的,本协议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6.2本协议工程由乙方按照甲方及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符合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标准,确保施工通过消防验收,双方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及系统调试的验收、签证工作。6.3乙方为本协议工程提供的全部材料应对其质量负责,符合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具备满足整个消防系统要求的功能。6.4验收中产生纠纷或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由甲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检测费用从乙方应得施工费中先行预扣,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6.5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返工的,工期不顺延;导致工期延误的,视为乙方违约。第七条保修条款7.1本协议约定保修期为个月,自工程所在地消防管理部门出具正式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根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要求无需验收的,则从甲方派驻现场代表人签字确认之日起计。)7.2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若因乙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