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延期支付合同剩余价款的通知函中国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我公司与贵公司于201x年xx月xx日签署生效的第【xx股权处置201x0x】号《股权转让合同》第四款的规定,我公司应于201x年xx月xx日前付清所有合同款项。但鉴于贵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并未取得标地股权的完全处分权,贵公司未能提供包括原股东会转让股权决议、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确认书、股东名册变更手续等材料,我公司有理由相信贵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定将标地股权顺利转让变更给到我公司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先履行一方认为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有权中止履行或要求对方提供担保。针对贵公司没有取得相应合法转让股权的手续的情形,我公司有理由相信贵公司可能无法完成股权转让手续,为保障我公司权益,特通知贵公司如下事项:我公司将中止后续付款,直至贵公司将股权转让过程中须出具的必备手续出示我公司并经相关工商部门认证无误之后,我公司将恢复支付后续款项。青岛xxxx有限公司201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