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丙方(供气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以下简称丙方),为了明确供热方、用热方和供气方在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同意就(项目名称)冬季供热事宜进行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第一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节能效益分享总比例: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的节能总收益占节能总量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在文件中列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第二节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2.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2.3项目内容: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供热服务,使用丙方提供的天然气为甲方项目供热。乙方负责锅炉房内建设,包括锅炉房内锅炉系统及辅机设备的采购、安装工程,不包括锅炉房内土建工程及水、电、天然气、接入工程等(本协议服务以下简称“供暖项目”)。2.4项目供热面积:约平米,其中办公平方米甲方承诺总供热面积不小于平米,具体供热面积以当年双方确认面积为准。2.5合同期限2.5.1本项目合同期限(含建设期和分享期)自始,合同期限为年。合同到期,双方另行协商。2.5.2项目建设期为,以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项目方案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上述文件之间如有冲突应以详细的施工方案为准。3.2附件项目方案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3.3乙方应当依照第2.5条规定的时间和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3.4供暖项目施工完毕后7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工程质量;工程检查合格后,试运行10日,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第四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4.1热费收费计算方式:用热面积乘以用热价格4.2收费标准为—元/月/建筑平米。4.3供热时间执行《天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从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4.4合同有效期内,当遇天然气价格上涨时,双方协商调价标准,以保证相关运行成本。4.5收费方式:由乙方出具收款票据,甲方支付。4.6缴费时间为当年采暖季预缴费,按采暖季结算。否则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4.7供热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8因如下等非乙方因素造成的供热不达标情况等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擅自修改供热系统;(2)甲方申报用热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或未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