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宏建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六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是:承担单向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千牛.米以下塔吊、60吨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拆卸:塔吊租赁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需编制资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1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股东名称或姓名第八条:本公司的股东有: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4万货币38万实物70%2009.12.1018万货币30%2009.12.10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的权利1、出席股东会议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权:2、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分取红利权和行使表决权: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帐薄,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4、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转让全部及部分出资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权:5、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增资本权:6、公司解散后,依法享有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7、《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2第十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4、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5、《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期股权时,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二条: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3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东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五条本公司下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