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名称:江西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江西省XX市XX县(区)XX路XX号。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第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x万股,每股金额1元,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第七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如下:发起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购股份数(万股)认购比例出资时间发起人1发起人2发起人3……第八条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记名股票。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及所持股票的编号、取得股份的日期。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条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x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也可以不设),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董事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x人(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设副主席一人(监事会副主席也可以不设),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监事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六条董事长(或经理,选其一)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的财务会计及劳动用工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执行。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年或长期(此处选其一),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事宜,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第二十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自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公司留存一份,股东各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发起人签字或盖章:发起人1:______发起人2:_______发起人3:_______发起人4:______发起人5:_______发起人6:_______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