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试行)(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2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已。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二.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应具备的条件(一)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有空缺岗位。若事业单位中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数小于或等于已聘指标数,取得资格的未聘人员不能参加竞聘,已聘人员可以参加相应岗位的等级竞聘;若事业单位中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数多于已聘指标数,取得资格的未聘人员可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首次聘任高一岗位的进入该岗位的最低等级。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具体办法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具体办法采取量化评分的办法,按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一)量化积分1.取得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限加分:每满一年计2分(竞聘低职时,任高职年限可与任低职年限合并计算)。2.工龄加分:每满一年计1分(以实际工龄为准,不含脱产进修学习时间及长期病休时间)。3.优秀人才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在上一聘期近五年内(首次竞聘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上一聘期不满五年者从获聘时间算起),获得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中央、国务院每次10分;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国家级的部门每次8分;市委、市政府或自治区级的部门每次6分;县委、县政府或市级的部门每次4分;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级的部门每次2分。同一种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计一次,不重复计分。不同荣誉可以累计。4.参赛获奖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在上一聘期近五年内(首次竞聘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上一聘期不满五年者从获聘时间算起),教师本人参赛或指导学生参赛获奖(分/次):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其他教师参赛获指导奖的参照该项折半给分县级1.510.5市级21.51区级2.521.5国家级32.52同一活动参加不同级别比赛获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不累计。以获奖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为依据。5.近三年工作成效加分(满分20分)。此项由各学校根据竞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量及工作效果综合考评,学校制定考评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工作量即任课教师的课时量(非任课教师工作岗位的工作量可根据工作岗位任务繁重程度折合为课时量);工作效果包括教学质量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6.课题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在上一聘期近五年内(首次竞聘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上一聘期不满五年者从获聘时间算起)参加课题研究。不同课题可累计。赋分如下:校级课题并已结题:其中参研0.5分,主研1分;县级课题并已结题:其中参研1分,主研1.5分;市级课题并已结题:其中参研1.5分,主研2分;省级课题并已结题:其中参研2分,主研2.5分;国家级课题并已结题:其中参研3分,主研3.5分。7.论文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在上一聘期近五年内(首次竞聘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上一聘期不满五年者从获聘时间算起),教育教学论文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学术部门(中国教育学会、广西教育学会、南宁市教育学会)、教学研究部门(中央教科所、区教科所、市教科所、广西教育学院教研部、县教研室)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得的奖;教育教学论文在教育专业期刊(即有国内外统一刊号:国内刊号为CN、国际刊号为ISSN)或教育行政系列刊物上发表的(不包括增刊以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