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总则1.0.1为统一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绿地分类2.0.1绿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相对应,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2.0.2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2.0.3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2.0.4绿地类别应米用英文字母组合表不,或米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绿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0.4-1和表2.0.4-2的规定。表2.0.4-l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内容备注大类中类小类名称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G11综合公园内容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绿地规模宜大于10hm²G12社区公园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规模宜大于1hm²G13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G13G131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动物饲养、繁殖等科学研究,并供科普、观赏、游憩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续表2.0.4-1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备注大类中类小类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引种驯G13G132植物园化、植物保护,并供观赏、游憩及科普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G133历史名园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造园艺术,需要特别保护的园林G134遗址公园以重要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形成的,在遗址保护和展示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并具有文化、游憩等功能的绿地G1G135游乐公园单独设置,具有大型游乐设施,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G139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主要包括儿童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滨水公园、纪念性公园、雕塑公园以及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的风景名胜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65%G14游园除以上各种公园绿地外,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带状游园的宽度宜大于12m;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G2防护绿地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