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20XX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XX〕76号),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应按照“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的总体要求稳步实施,并坚持以下三个原则:(1)要坚持学院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保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2)要正确处理党政之间的关系,在强化党的领导的同时,注重发挥好院长的作用,建设和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3)要正确处理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学院党组织要为学院发展提供引领和坚强保障,促进学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二章学院管理体制第三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工商管理学院实行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第四条明确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学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落实“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四管职责。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院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第1页共7页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学院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学校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确保学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学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设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师生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学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讨论决定任用的有关人选;(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讨论决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报学校审批;(5)领导学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和学院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完善学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第六条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积极主动、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学院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第2页共7页社会发展,以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为目标;(3)组织拟订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院内干部人选,聘任学院内部机构负责人;(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培养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和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教职员工实施奖励和处分;(5)拟订和执行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依法管理、使用和保护学院资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6)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和合作,依法代表学院,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7)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代会、学生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