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吴邦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即将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准备。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常委会工作报告稿,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有关文件,还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车船税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审议了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普遍表示赞同,认为报告稿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客观反映了一年来常委会工作的特点和亮点;部署工作思路清晰、积极可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特别是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的总结,立意高远,论述深刻,是一篇政治性、思想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好报告。审议中,大家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回顾20xx年的工作,一致认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确保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大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胜利完成,使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审议中,大家还对报告稿提出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请文件起草组根据大家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1997年,全国人大对刑法作了全面修订。此后,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常委会又先后通过了1个决定和7个刑法修正案。本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还根据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细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使我国刑罚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刑法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车船税法的制定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社会方方面面都很关注。去年10月,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短短一个月内收到各方面的意见近10万条,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并及时向社会作出反馈。考虑到我国乘用车保有量的87%左右都是中小排量,而且主要由广大工薪阶层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对法律草案作了重要修改,将中小排量汽车的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者保持不变,将大排量汽车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这样既减轻了广大群众的税负,又有利于引导汽车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行为,确定国家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保存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方式保护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推动文化发展与繁荣等具有重要意义。各位委员、各位同志,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就要召开了,这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入攻坚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