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目标包责任书为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决定对2005年度各厂、部门安全工作目标实行任期承包制。一、指导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即安全责任与行政职权相对等)的原则。各承包单位、部门要落实安全工作的“三同时、六同时、三个反对、四不放过”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和制度,达到安全生产、经营之目的。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以“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以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经营。二、安全承包人的职责和义务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及防范、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2、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防盗、防火、防事故、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安全教育面达到100%。4、把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生产、施工、交通、运输、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5、年内管辖范围无职工上街闹事;无刑事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重大信访事件。6、认真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包括。一般检查、季节检查、专业检查、综合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搞好整改或向安委会报告。7、事故(包括。失火(火险)、生产、交通、治安灾害、设备事故等)发生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程序处理。(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第1页共4页者不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8、把安全工作的三个反对(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犯劳动纪律)落到实处。9、安全员在本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积极、主动、热情的做好所管范围1的安全及防范工作,维护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三、承包范围公司安委会对公司所属的各厂(场)、各职能部门实行目标责任承包,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为安全承包人。四、奖励条件和办法1、全年无火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失盗、设备事故,无矛盾激化、非法闹事、重大信访等事件,奖励承包人各60—80元。如被评为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承包人各80—100元。2、对防止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的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达到以上受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年终由安委会负责审定兑现。五、惩罚条件和办法:1、承包期本部门发生火灾、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失盗事故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事故、事件除对责任人、部门处罚外,同时对部门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必要的处罚。2、对安全和防范工作不重视,各项记录、台帐不完善。三级安全教育不认真、不规范等,扣罚本部门当月奖金的1-2%。3、发生事故苗头和一般事故,扣罚本部门当月奖金的3-5%。4、发生火灾,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影响,除上级处理外,公司还要扣除该部门1—3个月的全部奖金。一般失火事故除对责任人和部门领导层处罚外,按损失金额的5%,对本部门给予处罚。第2页共4页5、对违犯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除按交通条例规定处理外,扣除当事人至少一个月的奖金,同时扣除部门有关领导月奖金的20%以上。6、因责任事故造成一般损失,除对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处罚外,按损失金额的3-5%对部门进行处罚。如发生重伤和较大机械设备事故,造成停工停产,对责任部门处以当月奖金20%以上的罚款。如发生死亡和重大事故除按上级规定处理外,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理,并扣除本部门当月全部奖金。7、各部门要把临时工、无法人资格的施工队纳入正式管理,对有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也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要督导检查,如出现事故除按上级规定处理外,同样按第6条处理。8、如部门发生刑事案件(职工不论厂内外或业余时间违法犯罪)、治安案件、失盗案件,严格按照省政府[96]174号令《安全保卫责任制追究法》有关条款和本公司《实施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消防责任制办法》有关条款执行。扣除部门月考核至少20分并处以损失金额的50%以上的罚款,并由本部门领导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