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执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通过几年的监管执法工作实践,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安全监管队伍也随着监管事业的发展逐步成长、壮大,正走向成熟。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仍是严峻的。从事故控制的效果看,近年全国伤亡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的绝对量仍很大,事故多发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对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如暂不考虑企业层面的因素,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从监管机构内部找原因,从执法工作上找不足,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要解决好低水平重复监管的问题对近几年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整体上应该肯定。但通过大量的事故调查、事故统计分析、高危行业安全现状调查、安全督查、安全评价(评估)等执法分析可以看出,我们的执法能力、执法效率和执法权威还存在明显问题,低水平重复监管的问题突出。监督、检查时往往选择自己熟悉的行业或单位,个别地方对同一单位、同一隐患的重复监察率达到了50%左右,且每次的检查内容、程序、重点雷同;对不熟悉的行业或单位,在检查前不去了解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管理规程、安全技术,到了现场说空话、套话,甚至错话;对交通不便、地域偏远的单位疏于监管,即使去一次也是走马观花,身子沉不下去,更谈不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了。低水平监管的直接后果,就是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数与执法对象总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数量和执法文书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均相当低。一句话,现实存在的安全问题多,我们却开不出足够合格的执法文书。我们一方面因人手少、监管任务重、监察人员疲于奔命而叫苦不迭,另一方面又在低水平的、重复性的、劳民伤财的监察执法中乐此不疲。这样下去很危险,务必引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要认真开展执法分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关键性问题,明确目标与现状、执法需求与个人能力之间的差距,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科学地分析问题,寻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第1页共4页办法和措施。二、要解决好对“12字工作方针”的内涵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的问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可以概括为“综合管理、监督执法、协调服务”的“12字工作方针”。但从目前的监管实践来看,我们有一些同志对“12字工作方针”的真正内涵理解不透彻,工作上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偏差,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好心办了坏事,造成领导机关、同级部门、社会公众对安全监管部门的误解。其主要表现是,部分从专业经济部门划转来的同志对国家安全监察制度和监察执法的要领、内涵不明确,仍习惯于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去看问题、想办法,把监管监察混同于行业管理;没有全面理解“综合管理”的含义,超越职责做了专业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有时却对专业安全监管部门的失职、失察行为监督不力;在协调政府其他部门与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上仍未成熟,对“安全监管局”与“政府安委办“这两块牌子的偏差运用造成部门间的矛盾;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认识模糊,直接介入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事务,集“裁判与运动员”于一身,客观上减轻甚至免除了企业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本应由企业自己承担的日常检查、整改工作,而企业自己不尽力去做。凡此种种,就是我们常说的“安全监管执法的错位、越位、缺位”问题,它严重影响了监察执法的权威和效能,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对监察执法的内涵理解不准确、不到位。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我们的工作必须充分体现国家监察的水准,履行好国家监察的职责。维护监察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既要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也要避免以有限权利承担无限责任,权责不相符的倾向。从长远看,安全监管部门应逐步减少其所承担的属于安全生产直接管理的职责和专业技术含量大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执法检查、监督监察、行政处罚,树立政府执法部门应有的执法权威。三、要解决好监管执法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轻第2页共4页的问题由于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及面子、感情因素、政策水平等的影响,安全监察执法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这突出表现在3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