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部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管理制度1.0目的为落实我部门目标管理,使部门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0适用范围本部门内各行政岗位.3.0内容3.1本部门根据公司和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周工作计划采用统一格式编制,每月的工作计划必须于当月的5日18:00前交部门经理,每周六18:00前必须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到部门经理处。3.2副经理、主管、文员应根据部门需要,围绕部门经理领导下达的指令,对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出计划进行整合,列出工作计划。3.3行政人事部经理会将所有内容归档,作为绩效考核及员工转正晋升调动的依据。3.4月、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等。3.5各位成员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3.6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3.6.1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3.6.2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3.6.3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部门经理,并说明原因。3.6.4行政人事部于每周六、每月底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6.4.1通报上周、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3.6.4.2各成员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4.0工作计划管理4.1各成员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第一次处罚款100元/次,第二次300元/次,第三次劝退。4.2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罚款200元。4.3对工作计划未按时完成的工作按200元/项处罚。4.4为更好地掌握工作计划的实行,各成员总结、计划必须书面报送行政人事部经理。本制度即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