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政府食堂主副食品材料采购标准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采购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2供应商:指经采购方依法选定的,负责向采购方提供主副食品材料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条合同范围及内容2.1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采购方2024年度政府食堂主副食品材料的采购活动。2.2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主副食品材料。第三条采购标准3.1质量标准: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主副食品材料。3.2数量标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提出的采购计划和需求进行供应。3.3价格标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确定的采购价格进行供应。第四条采购数量及时间4.1采购数量:具体数量见附件一《2024年度政府食堂主副食品材料采购计划》。4.2供应时间: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提出的交货时间进行供应。第五条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5.1供应商应对供应的主副食品材料质量承担责任,确保食品安全。5.2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如退换货等。第六条价格调整6.1价格调整机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供应商可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经采购方批准后执行。第七条支付方式及时间7.1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7.2支付时间: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第八条验收及质量异议8.1验收标准:按照附件二《政府食堂主副食品材料验收标准》进行验收。8.2质量异议:采购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量异议,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9.1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主副食品材料的,应承担违约责任。9.2采购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及补充合同的修改及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第十三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签订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第二条合同范围及内容2.1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2024年度政府食堂主副食品材料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主副食品材料。2.2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品种、规格、数量等详见附件一《2024年度政府食堂主副食品材料采购计划》。第三条采购标准3.1质量标准: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主副食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3.2数量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采购计划和需求进行供应,确保供应数量满足甲方的需求。3.3价格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采购价格进行供应,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第四条采购数量及时间4.1采购数量:具体数量见附件一《2024年度政府食堂主副食品材料采购计划》。4.2供应时间: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交货时间进行供应,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第五条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对供应的主副食品材料质量承担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处理或更换。5.2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如退换货、咨询解答等,确保甲方的利益得到保障。第六条价格调整6.1价格调整机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乙方可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另行协商确定。第七条支付方式及时间7.1支付方式: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三《支付方式说明》。7.2支付时间: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具体支付时间及比例详见附件三《支付方式说明》。第八条验收及质量异议8.1验收标准:甲方按照附件二《政府食堂主副食品材料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数量、外观等方面的检查。8.2质量异议: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量异议,如发现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