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批评教育的决定给予批评教育的决定范文一20XX-10-0810:53各位同学:由于在20XX年9月18日新生始业教育中部分学生无故旷课。此行为已违反了学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考勤实施办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以下同学(名单见附件)通报批评:黄佩慧、阮鸿佳、韩红燕、仇艺颖、沈靖怡、陈晓锦、鲁姗、赵铤、焦艳婷、蒋丹丽、许译丹、周金娜、张静、陶慧兰、陈漫双、胡天铃、罗晨宁、吴之乐、潘李楠、孙惠群、张桑桑、李梦梦、王子晴、陈露露、柳佳颖、欧陆珠、谢雨倩、周澈、周佳琪、吴璐、邬珍玲、赵琦琪、华怡、陈霞、高佳烨、陈哲靓、劳海琳、高优、谢程成、郑植珠、胡颖、汪罗芸芝、孙蒙、王林、吴倩儿、励虹波、马欣悦、钱慧洁、顾央央、蒋溢歆附件:通报批评文件望我院同学都能够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争做一名合格的师范生。教师教育学院20XX年10月8日给予批评教育的决定范文二关于给予徐怀州等同志批评教育的通报各村:徐怀州同志,辛丰村党总支委员,文书,对禁烧工作认识不足,不能坚守岗位,镇督查组20XX年10月14日晚上8点20分到高架桥秸秆堆放场巡查,发现徐怀州同志不在岗。电话通知后至晚上9点仍未到岗,再次联系徐怀州电话不接。9点45分督查组再次到高架桥巡查其仍未到岗。为严明工作纪律,根据镇禁烧文件规定,经镇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怀州同志通报批评,罚款100元的处分。20XX年10月13日下午3点,夹沟村保洁员曹召兰、刘长第1页共2页兰焚烧垃圾,20XX年10月15日早上7点,辛丰村保洁员姜体智焚烧垃圾,经镇委研究,给予三人扣发一个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讨的处理。希望各村加强对包保干部的责任管理,加强巡查,确保包保干部在岗在位,高度负责,严防死守,实现零火点的工作目标。特此通知中共夹沟镇委20XX年10月15日给予批评教育的决定范文三关于给予***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男,湖北仙桃人,国际教育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xx01班学生,国际教育学院旗手兼安全联络员,xx年国家助学金一等获得者。该生xx-xx学年度第二学期因放松对自身要求,自开学以来至5月6日止,无故旷课20节,经学院多次教育,该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确有改之,然为严肃校纪,以正学风院风,经研究决定撤销易作齐国际教育学院旗手兼安全联络员职务告处分,暂缓发国家助学金一等xx元,待本学期期末考试后表现进步后发之,特此通告。学生本人自接到处分决定后,对此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诉委员会申诉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