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1总则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式及标准(准则),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 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一、二、3 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和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一般小型水库 4 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式作了规定。安全鉴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取得。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评价,重点突出。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性状。对条所列的项目应按本导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出复核或评价,编写专项报告,再综合各专项报告编写大坝安全鉴定总报告。复核或分析所采用的资料和数据应准确靠得住,结论应明确合理按《办法》第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的标准及本导则第 9 章的方式对大坝进行安全分类。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详见附录 A)。2工程质量评价一般规定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是:1 评价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2 复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含基础处置、结构形体和材料等)是不是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3 检查工程投入运用以来在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形和转变,可否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4 为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复核或评价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参数;5 为大坝除险加固提供指导性意见。工程质量评价需要的大体资料包括:1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2 关于基础(含岸坡)开挖、基础处置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的有关图件和文字报告等;3 关于建筑物施工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和验收报告等资料;4 工程在施工期及运行期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其处置情形的有关资料;5 完工后历次质量检查及参数测试等资料。工程质量评价的大体方式有:1 现场巡视检查法通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测量、测试,复核建筑物的形体尺寸、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