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仔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塔河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塔管局 2024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本责任书分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三部分。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一)目标责任的要求1“”、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贯彻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加。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塔河工程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使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落到实处。2、塔管局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仔细负责,抓好本单位(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各单位根据责任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责任的主体 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三)目标责任的原则1、分级负责的原则。2“”、 第一责任人 负总责的原则。3“”、 一岗双责 的原则。4“”、 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 的原则。5、奖惩的原则。(四)目标责任的内容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履行的相应职责)。2、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的情况、协助查办案件情况、纠正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情况)。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下坂地建管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二)签订责任书方式 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分管领导与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签订责任书。(三)考核内容1、各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