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 1 部分:地铁和轻轨2019 年 2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前提条件-1-第三章系统功能核验-3-第一节土建工程-3-第二节设备系统-7-第三节车辆基地-21-第四节控制中心-22-第四章系统联动测试-22-第一节轮轨关系-23-第二节弓网关系-25-第三节信号防护-27-第四节防灾联动-30-第五章运营准备-32-第一节组织架构-32-第二节岗位与人员-33-第三节运营管理-34-第四节应急管理-36-第六章附则-39-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 1 部分:地铁与轻轨》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设施设备系统功能和运菅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第二章前提条件第三条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试运行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 20 日以上且关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则)符合以下规定:(一)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 98.5%;(二)列车正点率不低于 98%;(三)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 2.5 万列公里/次(四)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 0.5 次/万列公里;(五)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 5 次/万列公里;(六)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 1 次/万列公里;(七)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 0.2 次/万列公里;(八)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 1 次/万次。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除供电系统故障率、站合门故障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第四条具有试运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试运行组织基本情况、试运行期间主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相关数据记录、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试运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第五条具有符合规定的以下批复和许可文件:(一)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批复;(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批复;(三)重大设计变更批复;(四)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第六条具有符合规定的以下文件:(一)土建工程及其装饰装修、设备系统及其安装工程等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二)车站、区间、中间风井、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消防验收文件;(三)起重设备、电(扶)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验收文件;(四)人防验收文件;(五)卫生评价文件;(六)建设单位编制的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