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贯彻落实国家 三农 的政策,解决农村金融服务 盲点 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县域银行卡市场进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实施方案》(赣市银[2024]22 号、《市推动农村国债市场建设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县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 三农 为己任,坚持以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银行参加、农民便利、多方共赢、风险可控为基本原则,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居民基本金融服务需求。依托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创新 银行卡+pOS”机 支付模式,推动农村人民币反假工作及农村国债市场建设工作,将金融服务延伸到整个农村区域。促进农村居民便利地就近支取基础养老金、农村“低保、粮食直补、公益林补贴、新农保补贴等多项政策性补贴小额资金,实现农户 足不”“出村 就能办理查询、取现、缴费等银行结算业务;保障农民 放心用钱、方便用钱、用干”“净钱 ;拓宽农村国债发行管理渠道,增加农民投资收益。实现农村金融服务达到 政府满”意、农民受益、银行进展 的良好效果。 二、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服务内容、设立条件及审核 (一)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为农村居民提供如下服务:(1)1000 元以内的小额存取款;(2)新农保、新农合金的缴交、支取;(3“”)政府为 三农 各种直补金的支拨、领取;(4)人民币反假;(5)农村国债推广等。 (二)设立标准 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实行代理制,选取设立应坚持平等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服务点应具备有固定场所、运营稳定、经营法律规范、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有足够的备付现金等基本条件。选取点为乡镇政府所在地、集贸中心、能辐射 2000 人口以上的行政村或村群。 (三)设立审核 设立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由金融机构向县人民银行申请,人民银行报领导小组核批。银行卡助农取款、反假货币、国债等业务准入的审查由人民银行审查,其中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除中国银行县支行、农业银行县支行、邮储银行县支行、县农村信用社等已审核通过外,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办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的,应以其市级机构的名义向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申报,同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备案。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