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领导,加强领导(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艰巨的系统工程,改革的成功与失败都将直接影响我乡的林业进展。为此,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3 月份,乡政府“下发《关于推动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 乡镇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 的工作机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部署,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我乡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成立了**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乡长梅楠同志任组长,分管乡长刘登钊任副组长,成员有:财政、林业、国土、广播、司法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具体负责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和各小组也相应地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每个村都由驻村干部和村 两委 共同组织实施林改工作。 (三) 把握原则,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两个原则来开展:一是改革既要积极稳妥推动,又要促进林业的可持续进展,确保国家生态效益和集体林农经济效益稳定增加。二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制造精神,本着自愿结合、平等公开、合理公正、有偿流转的原则,促使集体林产权明晰化、经营商品化、投资多元化、权益稳定化,保证改革不留后遗症。在改革开展中我们本着尊重民意、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解决具体问题。(四)强化协调,合理调处矛盾纠纷。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办事,严格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碰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具体问题,切实做到依法办事。集体林是全体村民的共有财产,对于集体财产的处置必须严格依法并充分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包办代替,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干预。同时注重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根据林改有关要求来调解矛盾纠纷。由于实行依法办事和阳光作业,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实施以来,群众对林改十分支持,因此林改工作开展得有条有序。(五)林改经费保障情况。在乡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压缩政府公务预算核拨,拨出林改专项经费 1.5 万元,用于业务培训,购置办公用品,为我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