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阳光财税)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阳光财税) 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 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根据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 2 行至第 17 行。 其中:第 2 行至第 17 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 2 行至第 17 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根据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 19 行至第 24 行。 其中:第 19 行至第 24 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 19 行至第 24 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26 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 1.第 1 行至第 26 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根据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2 行至第 17 行。实行“根据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9 行至第 24 行。实行“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26 行。 2.第 27 行至第 33 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