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及使用,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调配、行驶、维修,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有序运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车辆的申请、实际使用和费用管理均由车辆实际持有部门和单位自行负责,各部门、单位均须指定至少一名专人对持有车辆建立台账进行有效管理并在办公室备案。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车辆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对车辆管控不利、公车私用等情况应根据下述规定进行考核。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管理第五条 车辆实际使用部门应建立车辆使用台账,注明车辆使用时间、使用里程数、使用具体事项、使用人、加油金额等。第六条 车辆由实际使用部门自行调配,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使用,并作好车辆使用登记。第七条 车辆的安全驾驶、维修、保险、保养及年检由实际使用部门负责。第八条 车辆实际使用部门要定期对车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第九条 未经公司领导同意车辆实际使用部门不得将车辆交于第三方单位人员驾驶,如造成交通事故由车辆实际使用部门自行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维修、事故责任。第十条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遇突发故障,可就近安排维修(换下的零件需带回公司),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证明。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原则上应满足:紧急公务、载物、公务接待等工作需求,应遵循先急事、后一般的原则。第十二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保险等由实际使用部门统一管理,不得遗失,若车辆移转应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并将车辆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第十三条 对于需要长期租用的车辆,租车的单位、部门须经总经理审批并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租赁使用,长期租用的车辆除租车公司负责的权责外,其余管理同自有车辆。第十四条 因接待能力、路途、地点、场地以及交通情况限制确需临时租车的可以租车或雇佣专车,租车的单位、部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选择成熟可靠,手续齐全,权责分明,合法合规,体系健全的公司进行临时车辆租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第十五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指定停车区域,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或车辆实际使用部门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第十六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