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安全制度为了保护公司的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场所安全巡检制度。1、安全巡检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2、安全巡检应每 2 小时进行 1 次。3、巡检人员应尽心尽职,仔细负责巡检整个工作区域,做好“四防”,确保公司安全。4、在公司范围以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公司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5、持续性地检查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存在的内部治安隐患及时上报校领导。6、认仔细真的做好夜间巡逻工作,及时制止有阻碍单位治安秩序的行为。7、督促、检查安全员辖区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区域的水、火、电及员工及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8、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出示身份证,做好登记手续。9、各部门的防火巡检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0、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11、安全人员当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12、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13、防火巡检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14、安全巡检人员应填写巡检记录,巡检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检记录上签名。15、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