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说理式执法近几年以来,一些安监部门在如何更进一步开展好说理式执法工作中,面临着执法人员重文书说理而轻行动说理、执法积极性、兴趣不够高、行政相对方的认识不到位、执法说理和安全服务的界限划分不明等问题。本文就此提出 4 点建议。安全生产说理式执法,是指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过程当中,执法人员通过语言和书面的说理方式,摆事实,析利弊,讲道理,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客观事实,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适用罚则,以及自由裁量的情况。近几年以来,扬州市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过程当中,全力贯彻落实说理式执法,执法效能、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生产说理式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如何更进一步开展好说理式执法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如下。说理式执法中面临的问题执法人员重文书说理、轻行动说理由于说理式执法工作是一项创新工作,还没有成功的模式可以遵循,大家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边做边学边总结,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目前还没有形成说理式执法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办理案件时,执法人员存在重文书说理、轻行动说理的倾向,年终考评的时候,查的是文书、台账等相关材料,导致基层执法人员相应地把注意力更集中于文书本上,而行动上的说理不够充分。执法人员运用说理式执法的积极性、兴趣不够高说理式执法比以前的执法模式,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要求更高,执法人员所要做的事更多,在有限的时间内要完成大量的说理事宜,让执法人员存在畏难情绪,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执法人员不积极、不主动、不同意推行说理式执法。行政相对方对说理式执法的认识不到位开展说理式执法工作后,总体看,受到了行政相对方的欢迎,能够理解支队的执法工作,但少数行政相对方由于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安全生产,错误片面地理解了安全执法就是想整整他、罚罚他,存在抵触情绪,原来就反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现在还开展说理式执法,怀疑是不是另有企图。执法人员就遇到过因必须实施“告知、确认”等签字程序,而让相对方出现感觉琐碎琐碎繁杂的误解,形成执法人员在故意找茬的错觉。但笔者信任,随着说理式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着这种错误认识的人会越来越少。执法说理和安全服务的界线划分不明推行说理式执法时,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方对“说理”定义还不明晰。说理式执法过程当中,少数企业误以为整改安全隐患可以与执法人员讨价还价商量着做。笔者就有这样的体会,在对某企业安全监察时,发现焊机未实行接地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