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安全使用法律规范为做到安全使用燃气,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同时依法使用燃气、科学使用燃气、文明使用燃气。燃气用户单位应熟知以下安全使用燃气的法规和常识。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述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二、工业燃气用户产权内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使用常识。 (1)对户内管道的各个接口、胶管的两端接口处、阀门常常进行检漏。(检漏方法:用肥皂水涂刷检漏,切忌用明火检漏) (2)定期巡检检查户外埋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附近是否有异味、周围植物是否枯萎、水面是否冒泡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露发出声响,以确定是否存在漏气。 (3)燃气设备关闭后,表假如走字,说明有漏气的地方,如有此类情况,速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4)常常检查沿线管道及附属设施有无占压现象,调压设备、支线闸是否灵敏有效。用气压力是否稳定、正常。计量表、用气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5)有燃气管道经过或安装有燃气用具、设施的房间禁止人住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燃料的火源。 (6)正确合理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用气操作间保持通畅的通风和排烟条件。 (7)严禁使用未经武汉市燃气管理部门认定和已属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 (8)在使用燃气时,应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器以保证燃气泄露时及时发现。 (9)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和计量器具。 三、工业燃气用户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点火前应该先检查烟囱抽力,引风机、、鼓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有效,阀门是否关闭、是否有燃气泄露,若有泄露应该先排除故障,再进行通风或开鼓风机吹扫,确定室内,炉膛内无燃气再行点火。 (2)点火时应该先点火后开阀门。先点燃点火棒,用已点燃的点火棒对准燃烧器的燃烧孔再开阀门。带鼓风的燃烧器先开风门后再开燃气阀门,并且由小逐步缓缓加大,防止流量过大吹灭点火棒,若点火棒被吹灭,应当立即关闭燃气阀,并对炉膛进行吹扫,待将燃气吹尽后再进行第二次点火。 (3)在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