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单位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情况成立。第二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目的在于采纳“啄木鸟”的方式,落实校园安全督查常态化,及时督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扎实推动校园安全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服务学校,服务老师和学生,确保校园持续安全和稳定。第三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讨论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要贯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贯彻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支持和配合校园安全督查队开展工作。第二章 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职责第五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1)实行以推举、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2)成员范围包括各相关成员单位、老师和学生员工,含学校离退休教员工。每个成员单位推举安全督查队成员 1-2 名,以兼职为主。(3)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 2 年(涉及队员工作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另行推举)。(4)本工作具备学校公益性质,申请专项经费,成员享有相应规定补助。第六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职责:(1)依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定期在全校范围以内开展校园安全督查。(2)按时参加督查队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学校安全管理过程当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3)深化基层,及时发现和反映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要求。(4)向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教,提高各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意识。(5)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仔细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第七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主要工作内容:(1)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2)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校园乱设摊位、进校推销、违章交通、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等。(3)影响校园施工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等。(4)影响校园消防和用电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消防设施和管理、违章用电等。(5)影响房舍安全和产业安全等学校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房屋安全、产业生产安全等。(6)影响危化物品和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7)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和现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