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规定。 一、重点部位的确定 (一)本项规定所称的重点部位,是指对全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有重要影响的部位,如:讨论所、图书馆、财务处、存放历史文献和秘密资料的档案室、试卷室、有贵重仪器设备(价值高)的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高配、电教中心以及容易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的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学校各学院、部门上报保卫处后,保卫处在调查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学校的消防和安全重点部位,填写《学校重点部位审定表》,然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 二、重点部位的管理原则 重点部位是学校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目标。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重点部位主管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学院为党政一把手)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此外,名重点部位主管部门还需明确一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责任人。消防重点部位要仔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重点部位部门安全保卫负责人职责 (一)要高度重视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把政治素养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能高的骨干配置到重点部位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员工或临时工的,应当事先与保卫处联系,经审定后方可录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熟悉操作章程。 (二)对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要常常进行法纪、安全、保密和“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四懂(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四会(会报火警 119、会使用灭火器、会灭初期火灾、会逃生)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保密意识。 (三)要依据重点部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从实际出发,制定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和保密等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一式三份,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送保卫处,一份留本部位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和保卫处要常常督促检查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情况。 (四)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主管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治安综合治理。除一般性的防范措施外,特别要重视技术防范措施,要制造条件安装防盗、防火等报警装置和监控装置,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提高保卫工作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