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防火检查巡检规定为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仔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电力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专职消防员每日必须对厂区范围以内重点防火部位和重要主、辅设备进行防火巡检 1 次。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或严重违反防火安全章程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安监部领导报告,并且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做好检查巡检记录。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违章动用消防器材(设施)等问题,应当及时通报分管区域的部门,并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消防专职汇报,由消防专职安排维修、更换、补充等,并仔细做好有关台帐记录,对重大问题或严重异常情况,必须向安监部领导汇报。 三、专职消防员须每周对分管区域、各防火部位及各类消防器材、设施、禁火标志、标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1 次,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如遇休息或其它情况,指定其它消防员代理执行。 四、消防专职结合防火、防爆和季节性的特点,每月组织 1 次全厂性防火检查,查出的火险隐患以《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并督促整改,由安监部领导将防火检查情况上报分管厂领导。 五、每月消防专职必须安排消防员对全厂范围以内各类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进行 1 次全面检查,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等检验率、完好率达到 100%。 六、现场各类消防器材、设施等必须帐物相符,各项合格率达到标准,如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维修、检验、检测、制度执行不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和要求,按安监部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和处理。因工作失职或检查不到位导致隐患未及时发现而发生火灾的,将根据厂部及内部的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