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安全考核规定一、安监部是消防安全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奖惩提出考核意见。 二、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奖惩事项的审批。 三、对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出卓越成绩的集体或个人,依据《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细则》,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对有下述情形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 250 元-2250 元的一次性奖励。1 在日常性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避开火灾事故的发生的;2 及时制止消防违章行为或消除火灾隐患,避开火灾事故的发生的;3 积极维护消防设施安全,勇于同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行为作斗争的;4 在火灾扑救过程当中,表现勇敢,成绩突出的;5 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当中,有发明制造和其他对消防安全管理有突出贡献的。 五、处罚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本项规定,造成重大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以及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影响企业声誉的责任人应予处罚。1、处罚的种类: (1)行政处分:通报批判、警告、记过、待岗、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赔偿损失、扣发奖金、下浮岗位工资; (3)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对存在以下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判。 (1)部门内部存在重大火险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 (2)因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职责,造成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火险隐患的; (3)因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3、对下述行为应给经济处罚: (1)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使用电器的; (4)特别工种人员无证操作或违章操作的; (5)在防火重点部位违章用火的; (6)存在消防违章行为,经指出后拒不整改的; (7)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监督员等不履行管理职责,引发重大以下火灾事故的; (8)因工作失职引发一般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9)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4、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其事故责任人触犯国家刑律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5、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消防法规,造成后果的,应根据本项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集体或个人奖励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监部审核盖章后,由厂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 七、工作表彰与奖励 为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提高全厂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