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功率用电设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校内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申报、安装、使用及管理,确保全校教学、科研和生活安全用电,依据国务院及 XX 市能源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申报第一条 大功率电器设备是指单台功率大于 1000W 的仪器、仪表、空调、灯具、取暖、办公设备、厨用设备、广播音响、通讯器材、电热水器和电力系统设备等电器具。第二条 各单位(含驻校单位)新增大功率电器设备应当事先填写《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申请表》,向后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办公室会同条件装备处、后勤集团和申请单位等对供用电可行性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实施。各单位(含驻校单位)未获得许可,不允许私自新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已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并仔细做好书面记录,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或超负荷的立即停止使用,经整改并符合运转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第三条 各单位(含驻校单位)申报新增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其安装工程中应包含必要的配电和电力增容改造经费,报审时应提供改造经费预算书、电器线路设计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第四条 对未办审批手续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下述处罚:1.一经查实,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会同保卫处发出停止使用通知书,停止使用期间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视具体的情况给予单位负责人全校通报批判或行政处分。2.造成事故或引发火灾的,由单位负责人和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 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安装第五条 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并需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凡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第六条 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改动学校供电系统、公共线路和接点开关,不得擅自转供电。用电单位增加负荷超过开关容量的,须到后勤管理办公室办理增容手续。第七条 校内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中涉及使用 2000W 以上临时电器、电力设备等项目的,开工之前主办单位应向所在校区后勤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由后勤管理部门指定用电接口,并按相关规定装表计量收费。第八条 线路穿管埋线等隐蔽工程施工中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后勤集团等单位参加检查评估。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由后勤管理办公室和后勤集团参加供电线路的检查验收,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运转。第九条 调整和改变大功率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