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确保船舶及海洋工程建造项目大型钢结构分段(以下简称大型分段)的吊运、翻身以及大型设备的吊运作业安全,避开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规定。第二条 使用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及海洋工程建造大型物件吊装作业的管理。第三条 定义大型物件:是指重量大于等于 30 吨的大型分段和设备;或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载荷 80%以上;以及形状较大、重心不确定的物件(包括首尾线形分段)。第四条 职责和分工1、技术部负责大型物件吊装工艺、方案的制定。2、生产管理部负责常规分段吊装方案的审定,并根据吊装方案和本项规定要求实施大型分段吊装(分段的下胎、吊移、翻身、转向、总组、合拢)的施工及管理工作。3、项目经理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对存在疑问的分段吊装方案进行商讨修改。4、大型设备、形状不规则的分段由项目经理召集相关人员商讨制定吊装方案。5、总装部编制大型分段、设备吊装作业指导书并执行。6、机装科负责设备吊装过程当中的配合与监控。7、施工单位根据图纸要求领取吊耳并安装。8、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第五条 管理内容1、吊装工艺、方案的制定1.1 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方案)由技术部依据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分段划分图、分段的重心和线型、施工区域的起重设备起重能力等因素制定,分段重量不允许超过载重设备额定负荷的 95%。1.2 吊耳的选用根据《船体吊环及安装要求》选用合适的吊耳。1.3 所在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方案)中选用的吊装工具必须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钢丝绳、吊耳、卸扣的选用必须匹配。依据钢丝绳夹角安全系数参考取值如下:作业夹角(θ) 安全系数参考取值θ≤30° 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 530°<θ≤60°时 承重增加 15% 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 660°<θ≤90°时 承重增加 41% 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 7~890°<θ≤120°时 承重增加 100% 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 10~12钢丝绳夹角禁止>120°1.4 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文件中要明显标记分段的重心位置:吊耳的位置、吨位、数量;分段结构加强措施:以及卸扣、钢丝绳的型号和其他辅助工具的数量和吨位。1.5 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文件必须在吊装、翻身之前二周指导完毕,总装部依据工艺(方案)文件提前准备和布置起重索具。1.6 所有的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文件除配发相关部门外,还须配发安全环保部和质检部。1.7 大型设备的吊装工艺(方案)原则上由厂家制定,超过公司起吊能力的设备吊装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