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车辆货物运输及安全环保协议一、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所以进出入厂区、并在厂区通行的车辆二、 管理内容(一) 车辆进出1、 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均应当遵守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进出大门应当主动接受门卫查验。临时车辆经过同意后方可进出。2、 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厂区3、 机动车辆载物出门,必须要严格执行物质出厂凭证管理的暂行办法,须凭填写完整的《出门证》,方可放行(二) 车辆在行驶1、 车辆进入厂区后,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小时2、 严禁在厂区内无证驾车、练车,严禁喝酒后驾驶,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3、 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特种车辆除外)(三) 车辆停放1、 车辆进入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根据该区有关安全章程规定驶入装卸区2、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四) 货物装卸1、 装卸过程当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实行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2、 装卸过程当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鉴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固定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启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3、 装卸过程当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该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要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4、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5、 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五) 车辆安全1、 车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2、 司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