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2 范围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安全协议签订、教育、安全检查等。3 职责3.1 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3.2 安全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进行检查。4 资质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5 教育及检查办法5.1 外来人员在施工之前,由设备科联系安全科进行施工之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车间进行安全教育。5.2 安全科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设备科联系处理。5.3 现场车间应指定专人进行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施工区域或相邻区域的工艺、设备安全。6 安全协议签订6.1 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之前,由安全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6.2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科、现场车间共同制定,安全科负责审核。6.3 施工安全协议当中应包括“水、电、气”停送及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