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队组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外委队组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全管 核办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统一协调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制定本考核办法。一、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及责任落实考核对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外委队必须立即处理 ,否则视隐患危险程度 ,每项罚款 200—500 元;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矿《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根据事故进行追查考核 。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处理,违规违章作业的责任人,视隐患危险程度,每次罚款 100—500 元。具体如下:1.全锚网巷道锚杆支护失效,未进行补打锚杆;2.电气设备失爆运转,未实行措施立即处理;3.局部通风安全管理:(1)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失灵,未实行措施快速进行处理;(2)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3)微风作业(风筒总长度≥200 米时,风筒出风口距窝头距离不超过 12 米;风筒总长度≤200 米时,风筒出风口距窝头距离不超过过 10 米);(4)瓦斯预警置之不理;(5)瓦斯探头滞后窝头 5 米;吊挂不法律规范;传输电缆破损不更换;超过调校日期,未及时更换。4.放炮管理(1)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2)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3)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的要求;(4)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火工品加工管理制度;(5)未能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放炮掩护体;(6)放炮安全距离低于规程《规定 》;(7)放明炮、放糊炮。5.防治水管理(1)过地质构造,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探三掘一”的要求;17(2)排水系统不完善;(3)出现透水征兆,未能根据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汇报、不撤人。二、个体行为法律规范为了进一步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秩序 ,仔细严格执行个人安全行为法律规范的要求 ,对违犯我矿个体行为规范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1000 元罚款,直至吊销“入井资格证书”。1.乘坐皮带;2.行走封闭轨道;3.随意闭锁沿途皮带急停装置;4.随意开、停沿途设备;5.盗窃井下电缆、配件、材料;6.井下躺、卧、睡觉;7.酒后下井;8.携带烟草、明火下井。三、安全监管外委队施工人员要接受我矿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的正常监管,对拒绝管理、制止不听 ,或对检查人员进行恐吓的人员,将吊销其入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