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各级白苞党政群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科级领导干部。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实行主干线领导干部请假制㈠科级领导干部因病、因事、公务外出不能正常上班或参加会议的都必须事先请假,将请假条交县委组织部备存,因特殊有事情况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要事先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㈡审批权限:1、乡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委主要就领导审批。2、乡镇、县直部门副职和县直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及区县人大主席请假 3 天以内(含 3 天)的,由乡镇党委书记、部门负责人主要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㈢对县委、县政府召开一次的会议,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协助相关单位签到,并及时将参会状况需要进行进行全县通报。㈣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一律按旷工或旷会处理,参会迟到或早退 3 次视为旷会 1 次。科级领导干部参会情况,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通报六次。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年旷工累计超过 3 天或年旷会累计已经超过 3次者,除全县通报批评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年旷工累计超过 5 天或年旷会累计已经超过 7 次者,免去领导职务。条管单位领导干部旷会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单位领导翌年旷会累计超过 3 次者,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工作汇报制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每月定期向县委主要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或思路,划分罗强分为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重要工作或问题要口头汇报,其它一般性工作或问题以书面形式汇报。对重大问题随时通报。第三条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制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分为届中、届末和年度考核三种形式。平时考核作为每星期考核的基础。具体考核内容与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采取考察、思想汇报与评定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㈠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单位集中测评和全县统一测评。单位集中测评,由组织部门指导,本单位组织实施。对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的测评,在乡镇乡镇紧急召开有全体机关干部、部分村组干部、所在乡镇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