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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药品监管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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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发展历程总共分为四个阶段,改革开放前一个阶段,改革开放后分为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前:建国初期(1951~1952),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了药政司,下设药政科、生产供应科和中药科,人员 20 余人。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厅)也都设立了药政处(科)。1957 年,中国药材公司与药政司合并,在卫生部内设立了药政管理局。1963 年,药材公司回归商业部领导,卫生部仍保留药政管理局建制,下设质量处、标准技术和药品管理处。药政是指涉及药事活动为调整对象,涉及药品监督管理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药政管理,过去由卫生部药政局管理,现在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材公司于 1955 年成立,受政府委托,负责全国中药的产、供、销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建立了新中国中药生产、经营、科研的完整产业体系,为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九十年代后,逐步转向企业经营,利用在行业的龙头地位以及渠道通畅、技术领先等优势,致力于中药产业的现代化,发展成为农、工、商并举,科、工、贸结合的现代大型国有企业。改革开放 30 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极大地提高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一、1978〜1998 年: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药品监管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1978 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药政管理条例(试行)》。1981 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1984 年 9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药品管理法》,从 198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将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并逐步得到完善。1994 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为了推动食品药品市场繁荣,一方面,国家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先后两次在全国范围整顿药厂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乱开办企业、市场等问题;另一方面,放开购销政策,完善生产流通体制,为药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购销政策指原来是国有制药而现在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经营。二、1998〜2003 年: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1998 年是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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