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中毁损、灭失房屋按揭贷款问题的法律思考张琪 , 王磊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 2008 年,随着我国一些地区冰雪和地震等灾难的发生,使得自然灾害中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引起了高度关注。为了解决在灾难中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我国银行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解燃眉之急。然而,这仅仅是应急之策,非长远之计。为了应对将来在自然灾害中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我国应该结合国情,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长远的法律对策。[关键词] 房屋按揭贷款 法律对策 按揭贷款保险 巨灾风险证券化 2008 年 5 月 12 日,四川汶川发生 8.0 级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官方数据显示,在这次地震中,倒塌房屋 778.91 万间,损坏房屋 2459万间,大约 43.6 万座建筑被摧毁或严重破坏,480 万人无家可归。目前,业界相关机构估计银行业在这次地震灾害中的损失在 450 亿到 500 亿元之间,造成损失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其中,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就是不良贷款的一部分。由此,地震中借款人房屋毁损、灭失的是否要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问题成为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在之前的同年 1 月 10 日至 2 月 6 日,我国西部和整个长江流域共计 19 个省市自治区遭遇了 50 年难遇的严重冰雪灾害,也损坏了大量房屋。本文将在阐述房屋按揭贷款的法律性质的基础上,以我国解决汶川地震中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的应急之策为切入点,结合国情,同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我国解决自然灾害中毁损、灭失房屋按揭贷款问题的法律对策。一、房屋按揭贷款的法律性质(一)房屋按揭贷款的概念我国大陆地区的房屋按揭贷款,是指在购房者已经根据购房合同向房地产开发商先支付首期付款的情况下,剩余购房款由银行以按揭贷款形式发放并直接给予开发商,同时借款人将所购房产的权益或所有权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抵押贷款。在实务中又被称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按揭”一词是英美法中的 mortgage 在我国香港地区的粤音译法。 英美法、香港法按揭的实质是通过对按揭物所有权的转移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同时赋予按揭人以赎回权,其法律构成具备这样的特点:特定财产所有权转移而占有不转移,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确定地取得所有权,债务人则享有通过履行债务而回赎担保物的权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