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2007-0201 合同备案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正 本)工程名称: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第五标段) 发 包 人: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人: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定日期: 2009 年 8 月 21 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哈市宣化街 200 号 工程内容: 龙运大厦八至十二层维修改造 , 面积 4390 平方米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黑发改交通备案 [2009]77 号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9 年 11 月 18 日竣工日期: 2010 年 1 月 17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1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暂定) 伍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叁元贰角玖分 (人民币)¥: 5,080,893.29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1 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哈尔滨市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包人: 承包人: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总则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