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泰禾装饰装修合同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二〇一零年 月(起草单位:洛阳市泰禾装饰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合同书甲方(委托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准入证号码: 工程设计师: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 、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施工名称: 。1.2 施工地点: 。1.3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4 工程户型: 。1.5 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 9.66%收取管理费,计入工程款。1.6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1.7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8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见附件 1:附件 1.《泰禾装饰装修预算单》)。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 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 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2.3 其它约定标准: _____。第三条 甲方责任3.1 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3.3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3.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3.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