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方式和法律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和属于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从以上可以看出,轻微刑事案件大多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往往比较严重,矛盾容易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调解对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庭前调解更具有迅速化解矛盾、消除分歧、解决纷争的突出特点,这已经成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多的结案方式。 一、我院三年来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几点做法 (一)我院 2006 年—2008 年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三年来,我院共审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属轻微刑事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33件。其中调解结案 31 件(含当事人自行和解),判决 2 件,调解率 93.9%。 (二)三年来我院调解轻微刑事案件的几点做法 三年来,我院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故意伤害(轻伤)、交通肇事。对此类案件,我们在查清案件事实、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创新调解机制、提升调解技巧为重点,以服判息诉、提高案件调解率为目标,确立了“调解优先,少判多调”的案件处理原则,全面加强调解工作。庭前、庭审和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引导工作,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采取多种调解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矛盾,解决当事人纠纷,从而尽可能为社会增添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通过调解既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因对判决结果不理解,对执行不到位有埋怨而引发的涉诉访,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效果,实现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零申诉、零上访”。具体做法是:认真分析案件情况,针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案情、不同的赔偿能力采用不同的调处方法,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矛盾。 1、对被告人赔偿能力较差,不赔偿又易引起矛盾激化的,积极向被告人释明赔偿后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动员被告人向其亲戚朋友寻求帮助。例如,被告人李波故意伤害一案...